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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溶解乙炔发展史简介

  • 发布时间:2018-03-19 1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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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溶解乙炔发展史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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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溶解乙炔的由来

  溶解在溶剂中,贮藏在钢瓶内多孔填料的毛细孔中的乙炔,被称为溶解乙炔。

  乙炔是叁健的不饱和的烃类化合物,其化学性质活泼,具有爆炸性。它虽在1836年就被人们发现,但直到1892年利用电炉生产电石的方法被发明以后,它才开始被用于照明。随着工业的发展,1903年法国首先将乙炔用于金属的焊接与切割。从而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

  乙炔在被工业生产大量应用时,它的来源主要依靠使用电石的发生装置来供给。但是由于大型的乙炔发生装置搬运不便。小型的乙炔发生装置安全性能差,易发生爆炸事故,使用不方便。电石渣又难以集中利用,于是人们开始研究用其它方法来贮存、运输和使用乙炔气。

  起初人们研究把气态乙炔像其它气体一样,压缩到钢瓶中进行了一系列运输和使用试验,但是由于高压的气态乙炔,给予很小的能量(例如当乙炔压缩到15大气压时只需要0.56×10¯³焦耳的能量)就会发生分解爆炸,试验遭受到失败。随后人们又采取像液化气体那样把乙炔液化成液体贮存在容器中使用,但液化乙炔更具有爆炸性,稍一不慎就发生爆炸事故。所以高压的气态乙炔和液化乙炔在工业上都不能得到实际应用。

  为了将这种危险性大的气体稳定地贮存在钢瓶中,直到1896年在法国发明了一种特殊的钢瓶,在瓶中填满一种多孔物质,并在多孔物质上浸润丙酮作为溶剂,当乙炔被压缩充入瓶中时,由于溶剂吸附在多孔物质的毛细孔中,而高压乙炔又被溶解在溶剂中,从而达到安全贮存、运输和使用的目的。这种被称为溶解乙炔气瓶的特殊钢瓶的诞生,使溶解乙炔在工业上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因此溶解乙炔的发展离不开乙炔瓶,所以溶解乙炔的发展史,也可以说是乙炔瓶的发展史。

二、我国溶解乙炔的发展

  1. 我国原有溶解乙炔的状况

  溶解乙炔在我国也已经有了六十多年的历史,早在1920年法商在上海芦家湾徐家汇路开设氧气厂,引进了法国溶解乙炔的技术和设备及乙炔瓶。1932年上海中国炼气厂从德国引进了技术和设备。1936年法商又在青岛开设东方修焊公司,这就是我国解放以前仅有的三个溶解乙炔厂(站),其规模都较小,而且主要用于我国沿海的航标灯。

  解放以后,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溶解乙炔工业也有了一些发展,但由于对推广使用溶解乙炔气瓶的优越性认识不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发展缓慢,直到1979年全国生产溶解乙炔的厂(站)也仅有十一家,而且大多数又是大型企业的附属站,规模都较小,产品主要供给本厂使用,装置总容量仅有300米³/时,在用的乙炔瓶也仅有约8000多只,年产乙炔约1000吨。

  2. 我国溶解乙炔的推广及发展

  (1) 溶解乙炔有关规程标准的制定

  a、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编制

  1979年10月原国家劳动总局为了加强对乙炔瓶的技术监察和安全管理工作,发文委托上海市劳动局组织编写《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作为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管理和出口乙炔瓶的技术依据和暂行法规。编写组于1980年1月完成了“规程”征求意见稿,并于同年3月在上海召开了“规程”征求意见会,广泛地听取了国内有关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管理、科研和高等院校的宝贵意见。以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科学试验,于1980年8月完成“规程”送审稿。同年10月原国家劳动总局修改后,于1981年6月4日正式颁发在全国试行,从此我国有了第一部国家颁布的乙炔瓶法规,这就为我国推广使用溶解乙炔气瓶,发展溶解乙炔工业奠定了基础。

  b、《溶解乙炔》气体标准的制定

  为加强溶解乙炔质量的管理,我国第一部《溶解乙炔》气体国家标准GB6819—86于1986年9月发布,1987年8月起实施,并于1996年对标准进行了修订,该标准的实施对我国溶解乙炔行业的质量管理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

  c、溶解乙炔设备的标准制定

  1989年,原机械工业部为了加强对溶解乙炔设备设计制造的管理,委托由中国空分设备公司负责《溶解乙炔设备技术条件》专业标准的起草工作。起草小组在广泛听取了国内有关设计、制造、使用等单位的宝贵意见下,参照国外相关标准,于90年12月完成了《溶解乙炔设备技术条件》的制定工作,并于91年9月发布实施。由于该标准在以后几年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题,因此于2000年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的标准JB/T8856-2001《溶解乙炔设备》于2001年5月发布,2001年10月实施。

  d、其他标准规范的制定

  90年以后,随着我国溶解乙炔行业的发展,国家相继制定发布了GB50031-91《乙炔站设计规范》、GB1359-92《溶解乙炔充装规定》、GB17266-1998《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2135-1999《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03-91《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法》、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标准规定。

  通过标准、法规的发布、实施,使我国的溶解乙炔行业逐步走上了有序健康的发展道路。

  (2) 我国与国外的技术交流

  国家为了迅速在我国推广使用溶解乙炔气瓶,发展我国的溶解乙炔工业,国家科委、机械工业部和劳动人事部先后邀请日本、瑞典和美国等国家制造乙炔瓶和生产溶解乙炔及其设备的工厂和管理机构来华交流技术。

  1979年10月12~19日由国家科委、机械部邀请日本高压气体工业公司来华在北京交流乙炔瓶填料制造工艺和填料生产设备方面的技术,及乙炔瓶填料检验标准等。

  1980年12月7日瑞典AGA公司应机械部邀请来华在北京就溶解乙炔工厂设备及乙炔瓶的制造进行了技术座谈。

  1984年10月29~30日,AGA公司技术商务代表团在杭州与中国空分设备公司进行了AGA公司成套、溶解乙炔设备的技术交流,技术交流同时也邀请了四川空分设备厂、自贡机械厂、邯郸制氧机厂和常州飞机制造厂参加。通过这次交流,使我国进一步了解了国外溶解乙炔设备的水平,明确了我国溶解乙炔设备技术开发的方向。

  1985年9月20日~25日劳动人事部邀请美国压力钢瓶有限公司(USCylinders)和雷克刹(Rexarc)公司来华在沈阳对乙炔钢瓶的制造和乙炔瓶填料生产工艺及中压发生器溶解乙炔生产设备进行了技术交流。

  1986年2月22日~25日,我国就有关溶解乙炔气瓶的商品检验技术问题和日本高压气体公司、关东乙炔工业公司、(株)关东氧气工业所、关东高压容器经营公司以及(株)关东高压容器制造所等单位进行会谈。通过这次会谈签订了“关东溶解乙炔气瓶商检技术条款备忘录”。

  1986年12月1日~12日,根据中、日政府间国际协力事业(JICA)1986年科技交流计划,由劳动人事部主持,在江苏常州举办“中、日溶解乙炔气瓶技术交流讲座”。日本通产省环保局,高压气体保安协会,和关东乙炔工业公司受日本政府委托,派员来华就溶解乙炔的生产管理、乙炔瓶的检验和溶解乙炔生产工艺及事故的预防等方面进行了技术交流。

  国家在组织和国外技术交流的同时,曾多次派员出国考察。通过技术交流和考察,使我国在溶解乙炔工业的行业管理、乙炔瓶的制造和检验、规程和标准的制定以及溶解乙炔的生产工艺、事故的预防、设备的制造等方面有了进一步提高。

  (3) 我国溶解乙炔气瓶的生产

  为了在我国推广使用溶解乙炔气瓶,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先后多次发文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各地具体条件,社会需要,逐步生产、推广使用溶解乙炔气瓶。同时为了落实乙炔瓶的试制和生产。自1979年先后批准了十三个工厂试制、生产乙炔瓶,截止1984年先后已有十一个试制厂通过了国家技术鉴定,投入了批量生产。到1984年底十一家乙炔瓶生产厂共生产了十一万三千多只。以后产量逐步上升。1985年一年中就生产了约十一万五千多只。1986年各生产厂设备的生产能力已达年产三十三万只,但86年实际生产了约二十二万只,1987年产量达三十三万只,以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进入90年代钢瓶生产企业进行了大洗牌,优胜劣汰,淘汰了大部分钢瓶生产厂家。目前只剩下四家规模较大的溶解乙炔气瓶生产厂,年生产能力达到35万只。

  (4) 我国溶解乙炔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

  国家经委和原国家劳动总局于1982年1月发文确定由机械部负责溶解乙炔厂(站)的成套设备供应,和乙炔厂(站)的系列化定型设计、设备制造、成套供应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机械部确定由中国空分设备公司统一技术归口和组织成套供应。成套供应20米³/时、40米³/时、80米³/时的乙炔厂(站)设备。在1982年还主持了乙炔瓶阀门和乙炔减压器及乙炔瓶用阻火器的鉴定,从而使国内的乙炔厂(站)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加快了溶解乙炔气瓶推广使用的速度。

  从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先后从美国、瑞典、日本引进了几十套溶解乙炔设备,在引进设备的同时,使我们了解了国外溶解乙炔生产技术的水平。从美国引进的设备基本上是美国二战时期设计、生产的中压工艺装置,采用中压发生器、干粉净化装置、无水氯化钙高压干燥器、水浴式乙炔压缩机。应该说除了乙炔压缩机及控制系统外,其它工艺装置及生产工艺较为落后。从日本引进的乙炔设备虽然采用了低压发生工艺,但配套了安全性差、乙炔提取率低的敞开式乙炔发生器及无水氯化钙高压干燥器,其成套装置的工艺水平也较一般。从瑞典AGA公司引进的溶解乙炔设备采用了低压发生工艺,配套了安全性好,乙炔提取率高的低压电石入水式主副发生器、硫酸法净化装置、双列活塞式乙炔压缩机、分子筛无热再生变压吸附高压乙炔干燥器及带金属绕性管的乙炔充装排等,还配套了全气动生产控制装置和紧急处理控制装置。在引进设备的同时还给我们带来首套溶解乙炔设备的设计标准——德国TRAC标准,在当时该标准向我们提供了全新的溶解乙炔设备设计理念和设计依据。

  我国的溶解乙炔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走过了从八十年代初的仅满足于生产的简陋型到九十年代中期的安全型,再到现在的安全环保型的过程。其目前的工艺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溶解乙炔设备设计、制造行业在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混水摸鱼、依次充好等新的矛盾。目前在国内生产溶解乙炔设备的企业约有七、八家,但真正有一定技术水平,有独自进行工艺、设备开发设计能力,产品符合专业标准要求的企业为极少数。

  (5) 我国溶解乙炔厂(站)的建设

  我国溶解乙炔厂(站)的建立是在国家统一规划下,有计划、有步骤的分期分批建设的。国家经委和原国家劳动总局于1982年1月发文通知全国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发展。提出溶解乙炔厂(站)应以大、中工业城市为主进行。要充分利用现有电石厂进行布点改造。某些氧气厂、大型企业的乙炔站,有条件改造增加瓶装乙炔气供应的,也要充分利用。要求化工部对溶解乙炔的生产,在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要给以指导。为此化工部于1984年10月在江苏吴县召开了全国小电石生产管理座谈会,要求各地加速发展溶解乙炔,编制好本地区溶解乙炔布点规划。生产规模以50~100万米³/年为宜,并力求采用先进技术,加强本地区溶解乙炔生产的管理。

  1985年5月国家经委、化工部又发出“关于加强对溶解乙炔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溶解乙炔列为化工部门归口管理的产品。溶解乙炔的生产发展规划由省、市化工厅(局)编制经同级经委批准。

  1987年12月15,经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国家机械委、化工部、国家物资局联合发出经机[1987]776号文“关于加强溶解乙炔气站和溶解乙炔气瓶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为了有组织、有计划、稳定、合理地在全国推广使用溶解乙炔,避免盲目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作出以下几条规定:

  (一)严格按发展规划建设溶解乙炔站

  溶解乙炔是化工产品,统一由化工部实行行业管理,乙炔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由劳动、公安、环保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负责编制本地区的溶解乙炔发展与乙炔站的布点规划,经同级经委批准后报化工部备案,乙炔站建成后按化工部(87)化工司字7号《溶解乙炔工程竣工投产验收方法》进行验收。

  (二)严格整顿溶解乙炔气瓶的质量与管理

  乙炔瓶是移动式压力容器,由国家机械委负责行业归口管理,劳动人事部负责安全监察,国家物资局负责安排生产计划、产品分配和主要原材料供应;乙炔瓶制造厂必须严格执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国家标准,不断提高乙炔瓶的安全性能与使用性能;目前乙炔瓶厂,布点基本合理,供需大致平衡,因此原则上不宜再建新厂。

  (三)严格控制乙炔站设备和乙炔瓶的进口

  国内已从美国、瑞典、日本等国进口约三十多套乙炔站设备,要积极做好消化吸收工作,不得再重复进口;严格控制乙炔气瓶进口,按国发[1987]52号文的规定审查把关。

三、我省溶解乙炔行业的发展

  我省八十年代以前,溶解乙炔行业是一片空白。1984年原杭州市农业局下属的茶叶试验场建立了我省第一家溶解乙炔厂——杭州溶解乙炔气厂,因当时建设单位对溶解乙炔行业缺乏了解,采用了在当时也属于工艺落后、安全性差、生产效率底下的中压工艺装置。此后我国首套引进瑞典AGA公司溶解乙炔设备的上虞溶解乙炔厂,在1986年投产,至1994年我省除丽水地区外,已有15家溶解乙炔生产企业。由于当时我省行业内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协调交流,使得各地区各自为政,发展很不平衡。同时,由于部分地区缺乏交流,建成的溶解乙炔企业设计不规范、装备十分简陋,给日后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很严重的隐患。94年后我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看到了存在的问题,对溶解乙炔行业建设发展提出一系列的指导意见,一方面加强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新建乙炔厂的技术安全标准。另一方面通过推广先进的工艺及装备,指导建立工艺水平先进,安全环保的样板工厂。促使原来设计不规范、装备落后、安全隐患多的溶解乙炔厂退出市场或进行技术改造。到目前为止,我省已有9家企业完成了技术改造,2家正在技术改造中,有2家退出溶解乙炔行业。我省溶解乙炔企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基本上可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次是总平布置合理、采用低压主副发生器、二塔次氯酸钠净化装置、分子筛干燥器等安全性好、生产效率高的工艺装备的企业,约占20%;第二档次是总平布置基本合理、工艺装备总体较好,但有某个单机不合理,装备使用年限较长的企业,约占55-65%;第三档次是总平布置不合理,仍采用中压发生器或敞开式发生器、无水氯化钙高压干燥器等安全性差、生产效率低下的工艺装备的企业,约占15-25%。但总体来讲我省溶解乙炔行业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仍处于全国前列。

  在全国溶解乙炔行业中,我省溶解乙炔行业应该是较规范的。首先是规划布局合理,市场监督力度大,溶解乙炔气瓶管理较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工艺装备水平在全国也是较高的。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帮助,企业的努力,我省溶解乙炔行业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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